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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老年开放大学兼职教师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5-05-20 浏览次数:

兼职教师是老年开放大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是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狠抓教学过程落实、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和基础。为进一步规范兼职教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烟台老年开放大学兼职教师聘用规范》等通知文件精神,结合烟台老年开放大学教学实际情况,特制订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任职资格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较强的业务能力,热心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

      2、具有一定特长,掌握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为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广博的学科相关知识,取得相应地从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有一定的教学能力。

 3、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确保按期完成教学任务。

 4、能保证集中辅导的授课时间,协助指导烟台老年开放大学进行教学研讨。

5、能够积极参加兼职教师培训,经学校批准后进入兼职教师师资库。

二、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1、分校建立授课教师信息库,凡是聘用的教师,须提交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或者毕业证书,曾任课程情况等资料信息,并填写《烟台开放大学兼职教师情况登记表》,经学校审核同意,由烟台老年开放大学教学管理人员将信息录入到学校兼职教师信息库。

 2、每学期兼职教师的聘任,由烟台老年开放大学教学管理人员根据当学期面授辅导课程开设情况,与相关兼职教师联系,参加兼职教师课前培训后,签订《烟台老年开放大学面授辅导课聘任协议》,提交课程一体化设计方案,经学校教学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课程教学。

三、兼职教师工作职责

1、兼职教师应以教学工作为己任,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体现为人师表的学者风范。

2、兼职教师应充分了解老年开放大学教学模式和学习特点,熟悉自己从事的专业并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手段进行混合式教学。

3、兼职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教材开展教学活动。

4、兼职教师应按时参加校部及分校组织的研讨及培训等活动,和校部专业责任教师、课程责任教师保持密切联系。

 四、兼职教师的管理、培训与考核

(一)兼职教师的管理

1、兼职教师要遵守学校纪律,按规定时间上课,不得迟到和早退,确有急事需要调整授课时间的,应提前两天请假,以便及时通知学生。

2、兼职教师每次上课应提前10分钟到达。

3、每学期结束,烟台老年开放大学会根据考核情况评选出优秀兼职教师,并给予适当的奖励绩效。

(二)兼职教师的考核

1、兼职教师工作考核要坚持全面、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重点考核业务能力、授课等情况。

2、兼职教师的考核由老年开放大学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督导人员、以及学员共同完成。此项工作要坚持政治思想考核和业务考核相结合,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管理人员和学生意见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3、每学期会针对教师授课情况,组织听课评议,并结合学生评价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授课教师。评价优良的,次学期优先聘用;评价为合格的保留教师信息,可继续聘用;评价为“不合格”的,次学期不予聘用。

    五、兼职教师的待遇

    兼职教师课时津贴标准:助教70元;讲师80元;副教授90元;教授 100 元。

原则上每月核算一次,核准后即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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