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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老年开放大学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5-05-20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老年开放大学兼职教师的聘用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烟台老年开放大学的全体兼职教师的聘用管理。

第三条 烟台老年开放大学的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教职员工的人格尊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四条 聘用管理应当坚持培养与激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倡导教工持续学习、提高素质。

第五条 烟台老年开放大学及时发布教师招聘信息,并对招聘程序、条件、标准等作出规范,做到工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教师招聘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教师招聘

第七条 烟台老年开放大学教师招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 烟台老年开放大学应当根据学校需求,合理确定教师招聘计划,制定招聘方案,明确招聘条件和待遇,并向社会公开招聘信息。

第九条 对于面向社会招聘的教师,烟台老年开放大学应当依法公开招聘、选拔、聘任,严格按照教育部门和人事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教师招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违背公平竞争的规定。

第三章教师聘用

第十一条 烟台老年开放大学教师聘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教师的岗位需求,进行合理聘任。

第十二条 对于经过公开选拔招聘的教师,烟台老年开放大学应当严格按照程序予以聘用。

第十三条 对于非社会招聘的教师,烟台老年开放大学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面试、考核,并依法发放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烟台老年开放大学应当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教师的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教师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五条 对于特殊岗位的教师,老年大学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特殊聘用,并对其工作进行适当安排和考核。

第四章人才队伍管理

第十六条 烟台老年开放大学应当建立健全教师的学术、教学、科研等绩效考核机制,对于工作绩效突出的教师,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

第十七条 烟台老年开放大学应当鼓励教职员工持续学习、提高素质,提供进修、培训等机会。

第十八条 烟台老年开放大学应当建立健全教师管理机制,明确教师的岗位职责和权利,规范工作程序和管理流程。

第十九条 烟台老年开放大学应当建立健全教师队伍激励机制。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烟台老年开放大学的聘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违规招聘或聘用情况。严格查处。

第二十一条 烟台老年开放大学应当建立健全对教师聘用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于违规聘用情况,及时处理和纠正。

第二十二条 烟台老年开放大学应当建立教师申诉机制,对于教师的投诉,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兼职教师要经常听取班主任反馈的学员意见,及时调整授课方式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 兼职教师未经批准不得向学员出售书籍、音像制品、服装等,严禁在校内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烟台老年开放大学所有。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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