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为加强教师教学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的构成
教学工作量是指把实际教学学时按照规定计算办法折算的标准学时。 教学工作量(指标准学时,以下同)包括:理论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指导竞赛、教材编写工作量等。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原则
(一)教学工作量以教学执行计划为依据,按照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和实际执行情况予以计算;增加开课学时或增设课程必须于开学前办理教学计划异动申请手续,批准后开设或增加的学时方可计算,否则不予统计。
(二)教学工作量任务定额:专任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为 360 课时(每学期180学时), 为保证教学质量,教师全年教学工作量最多不能超过 720个学时。 行政及教辅人员以搞好本职工作为主, 兼课平均每周(授课总学时÷18 周)不超过 4.5 学时为宜。行政及教辅人员未按要求办理兼课审批手续执行兼课的,不予以核算学时酬金。
三、各类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
任务:制定教学文件、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A、B 两套)、 评阅试卷(正考)、质量分析、成绩登记等。
计算公式:G=Z×K×R
G——教学工作量(以下同)
Z——周数
K——周课时
R——教学班级人数系数,30 人以下时 R=1;31-40 人,R=1.l;40-50人,R=1.2;51-60人,R=1.3:61-70 人,R=1.4;70 人以上,R=1.5。
(二)校内实训
任务:准备、现场指导、过程管理、总结与考核等,指导教师在完成教学全过程后并提供具体指导的日程安排,才能核定教学工作量。
计算公式:G=T×6×R
T——实际指导的天数(按照 6 学时/天、5 天/周、30 学时/周计算。)
R——教学班级人数系数,30 人以下时 R=1;31-40 人,R=1.l;40-50人,R=1.2;51-60人,R=1.3:61-70 人,R=1.4;70 人以上,R=1.5。
全程现场指导的集中进行的是指集中整周(或连续数天);教师一直在教学场所每节课均按课堂教学纪律要求,全程进行指导。部分现场指导的集中进行的是指不含集中整周(或连续数天);学生一直在教学场所训练, 但教师只是有时到场进行指导,其余时间有学生按照教师要求自主完成。
(三)外出实训(出本市)
(1)指导教师任务包含:教学教具准备、现场指导、过程管理、考核和成绩上报等。
计算公式:G=T×8学时/天
(2)带队教师任务包含:常用物品准备、食宿管理、安全管理等。
带队教师工作量= T×10学时/天
T——实际指导的天数。
(四)毕业设计(论文) 计算公式
G=学生数×4学时/生
任务包含毕业设计(论文)全部环节:选题、作品设计、过程指导、答辩、批阅等。
只承担部分环节,则按相应的环节给付:完成选题、编写任务书和过程指导 3.5 学时/生;批阅毕业设计(论文)为 0.5 学时/生。 毕业设计(论文)可以同时两名教师或者多名教师指导,但工作量采取包干制。 参与非本人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环节的每生0.2学时,属非本人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参与教师平分。
(五)其他环节的工作量计算
1.非本人授课的命题2课时/套;评阅补考、重考试题 1.5 课时/份。
2.经过批准为师生作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示范观摩课,工作量=实际学时×K(校级 K=1.5,市级 K=2)。
3.完成非公开发行、校内使用教材的工作量计算方法
经过教务科立项审批的教材编写方可计算工作量,教材编写的工作量采取包干制,多人参与的,由主编根据各人承担工作情况进行二次分配。
(1)教材、实验实训(实习)指导书
计算公式:G=相应课程内容计划学时×0.5×K
(2)习题集和其他教学参考资料
计算公式:G=总字数(万字)×15 学时/1 万字×K
K 为编写类型系数:自编类型 K=3、汇编类型 K=1.5、修订类型 K=0.5。
自编是指教师运用广泛搜集的资料,经自己长期教学实践和研究,编写出的我校以往没有的新教材、实验指导书,内容不得抄录已有的教材或现成实验仪器设备厂商提供的实验说明书。汇编是指即选用现成的文章和资料(包括厂商提供的资料)编写而成的。修订是指在已有教材基础上根据教学需进行修订的,并修订量不低于原教材的20%,低于20%不予以计算工作量;三年内的修订不予以计算工作量。
4.辅导学生参加竞赛工作量计算办法
给予计算辅导工作量的竞赛需经教务科同意申报立项参赛,有以下几种类别:市级竞赛(指以市级政府部门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市性竞赛);省级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竞赛;全国性竞赛(指国家开放大学组织或其他国家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竞赛)。 工作任务包括了选拔培训阶段、强化培训阶段,比赛期间现场指导的工作量。
(1)市级竞赛辅导工作量=实际在场辅导天数×6个工作量。
(2)省级竞赛辅导工作量=实际在场辅导天数×8个工作量。
(3)全国性竞赛辅导工作量=实际在场辅导天数×10个工作量。
有多位教师参与的按5:3:2的比例进行分配,每个竞赛不超过3位指导教师。以上各类比赛均包括了比赛期间的指导工作量,填报工作量时需提供具体的指导日程安排表。
(4)获得奖项再给予课时奖励,标准如下:
类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课时 | 150 | 120 | 80 | 60 | 50 | 40 | 30 | 20 | 10 |
注:同一项目(作品)重复获奖时按照最高奖项计算,不再累计计算。
5.其他工作量计算办法
(1)专职班主任:G= T×6学时/天×R
T——实际指导的天数(按照 6 学时/天、5 天/周、30 学时/周计算。)R——管理班级人数系数,30 人以下时 R=1;31-40 人,R=1.l;40-50人,R=1.2;51-60人,R=1.3:61-70 人,R=1.4;70 人以上,R=1.5。
(2)兼职班主任:G= T×4学时/天×R
T——实际指导的天数(按照 6 学时/天、4 天/周、28 学时/周计算。)R——管理班级人数系数,30 人以下时 R=1;31-40 人,R=1.l;40-50人,R=1.2;51-60人,R=1.3:61-70 人,R=1.4;70 人以上,R=1.5。
(3)校外兼职教师
工作量计算公式:G=Z×K×对应职称
职称 | 课时费/课 |
大师 | 100 |
正高级 | 80 |
副高级 | 60 |
中级 | 50 |
初级 | 40 |
注:1、校外兼职教师不再计算人数系数。
2、校外兼职教师需提供对应职称证明材料上交教务科核对并留存复印件。
五、教师工作量的作用
1、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作为教师岗位津贴和超课时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2、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作为教师学年度考核和各种评优选先的依据。
3、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的依据。
六、说明
1、教师每学期担任课程原则不超过2门,任课门数若超过2门,必须经教务科审核并由副院长批准。
2、教师总课时原则上最高不能超过20课时/周(不含系数折算)。
3、教师因公(因私)临时调课,须提前一天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经教务处审核并由副院长批准后方可调课。
4、教师教学工作量每四周统计一次,统计工作由教务科负责。
5、聘用到教师岗位的教研室主任每人每学期按照3课时/周核算基本教学工作量;聘用到教师岗位的教研组长每人每学期按照1.5课时/周核算基本教学工作量。
6、工作量的统计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有虚假不实现象,除扣除相应的工作量外,在年终考核时对有关个人和部门一票否决,评定为“不合格”。
六、本办法由烟台开放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