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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激励创新的原则。
(四)坚持事业为上、突出业绩贡献的原则。
(五)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数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设置高校教师系列(含辅导员、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高校非教师系列(含工程、图书、档案、会计、审计、出版、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各专业技术岗位及申报人员范围如下:
(一)高校教师系列(含辅导员、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限专兼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其中,辅导员岗位限于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
(二)高校非教师系列
1.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工程专业技术岗位限于从事基建的业务岗位、信息技术中心业务岗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业务岗位和设有机房、服务器的部门中在机房、服务器管理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
2.图书: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
图书专业技术岗位限于在图书馆业务岗位和设有图书资料室的部门中在图书资料管理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
3.档案: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
档案专业技术岗位限于在组织部干部档案、人事处人事档案、办公室综合档案业务管理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
4.会计(审计):正高级会计(审计)师、高级会计(审计)师、会计(审计)师、助理会计(审计)师。
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岗位限于在财务处、审计处的业务管理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
5.出版: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
出版专业技术岗位限于在学校校报、学报编辑出版业务管理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
6.卫生:主任医(护)师、副主任医(护)师、主治医师(主管护师)、医(护)师。
卫生专业技术岗位限于在医疗保健工作业务管理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