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鲁电大合作字〔2020〕2号
关于成立市和直管县电大校友分会的通知
各市、直管县电大:
为建立完善全省电大校友会体系,搭建起母校联络校友的桥梁,充分发挥校友在促进电大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校友会章程》,现将成立市、直管县(市、区)电大校友分会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宗旨
校友分会在本校党委、行政和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校友会领导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团结校友、服务校友、服务母校、服务社会”为宗旨,以感情为纽带,以沟通为基础,以合作为前提,以服务为手段,加强校友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校友会体制机制,加大校友资源开发力度,形成学校关心校友,校友心系母校,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为创建一流开放大学服务。
二、组织名称
机构名称: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地市、直管县电大(区、县)名+校友分会。例如: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滨州+校友分会。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直管县(区、县)电大按照《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校友会章程》和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校友会的要求,在10月31日前完成校友分会的组建、成立等相关工作,并确定校友代表大会拟召开时间。校友分会成立后,将校友分会成立的正式文件与《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校友分会审批、备案表》(见附件)一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校友会备案。
四、工作职责
1.密切联系校友,开发校友资源,掌握校友地域分布,建立和完善校友信息库。及时挖掘、宣传优秀校友事迹,每年定期上报,为校友会宣传提供素材。
2.每年12月底前,向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校友会报送分会年度总结报告与下年度工作计划等材料。
3.做好校友服务及校友返校接待工作,为校友提供全方位支持帮助。
4.发挥校友作用,促进校企合作和产学研融合。
5.邀请优秀校友返校,举办专题报告、讲座,培养在校师生的荣誉感和归属感。
6.及时向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理事会秘书处反馈优秀校友的信息动态、返校情况、捐赠信息及校友的建议和要求等。
五、保障措施
各电大要充分认识校友工作的重要性,为成立校友分会和开展校友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确定一名校友分会工作人员与理事会秘书处对接),设置办公场所,配齐工作设施,原则上按照市电大每年不低于10000元、直管县电大不低于8000元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各市、直管电大校友分会成立备案后,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校友会每年将给予相应支持。
校友分会成立后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团管理制度、《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校友会章程》以及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各项工作要做到合法、合规,同时各电大要加强对校友工作的指导和对专项活动经费的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率。未尽事宜,请联系省电大合作交流处。
联 系 人:韩磊
联系电话:0531-82626676,18663782856
联系邮箱:sdddhzjlc@163.com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
2020年4月29日
附件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校友分会审批、备案表
校友分会名称 | 职务 | 姓名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
会长 | ||||||
副会长 | ||||||
秘书长 | ||||||
校友分会联系人 及联系方式 (电话、手机) | ||||||
分会成立时间(以校友分会所在单位文件为准) | ||||||
拟召开校友分会 代表大会时间 | ||||||
校友分会财务 联系人 | ||||||
校友分会开户行(支行) | ||||||
校友分会账户名称 | 校友分会开户账号 | |||||
校友分会所在单位负责人批示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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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校友会是否同意备案(同意或不同意)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校友会秘书长签名:
年 月 日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校友会(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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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校友分会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校友会章程;
备案后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校友会将活动经费直接划拨到分会指定账户。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