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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鸿儒
发布日期: 2020- 03-27 09:14 浏览次数: 40

潘鸿儒,男,1963年6月1日,山东省兰陵县公安局副局长,县十七届人大常委。

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在山东广播电视大学苍山分校法律专业业余班学习,在校期间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善于钻研与探讨法律问题,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后到公安系统工作,从事公安刑侦、预审、经侦工作,用所学的法律专业知识指导公安实践工作,出色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人民群众和上级业务机关的高度认可,曾获得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并多次受市、县公安机关奖励。

在长期公安第一线工作期间,侦破了大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影响较大的严重刑事案件,为人民群众挽回一大批财产损失。1996年5月不顾个人生命安危带领侦查人员,化妆侦查,勇斗持枪抢劫歹徒,在被歹徒开枪袭击的最危险关头,果断还击,冲在前头,捕获持枪抢劫的犯罪嫌疑人,侦破了一大批发生在我县部分路段的抢劫案件,有力地维护我县一方平安,受当地群众的称赞。

在日常工作中,用在电大法律专业所学到的知识,结合业务工作,做到学以致用,并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并促进更好的学习,也正是三年的电大学习经历,使本人以后的工作更加得心应手。

在此,感谢培养教育我的老师们,感谢广播电视大学,预祝广播电视大学明天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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